海南出台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
新华社海口1月14日电(记者陈凯姿)《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近日审议通过。记者14日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法规定于3月1日起实施。
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排污许可证载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各要素环境管理要求,实施“一证式”管理。进一步强化了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应当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自行检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条例还提出“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志牌”的规定,通过扫描二维码实行“卡片式管理”。此外,条例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时限进一步压缩。
根据相关要求,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将在今年实现全覆盖,所有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均需持有排污许可证排污。
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介绍,条例减轻了企业负担,减少了行政审批数量,也避免了为单纯降低某一类污染物排放而导致的污染转移,对主要污染物实施更为严格的总量控制。海南接下来将迅速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并逐步完善全省统一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一套标准规范”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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