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全国首个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今年3月起实施
本报海口1月14日讯(记者周晓梦通讯员孙秀英程明明)海南省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再迈新步。1月14日上午,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孔令辉在会上介绍,截至目前,这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各省市出台的第一个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法规。
这样一份为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量身定制”的法规具体有哪些内容?又有何亮点?据介绍,该《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排污许可证载明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等各要素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一证式”管理,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所有要求将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给出了“一证式”综合管理的路径。
在推进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方面,《条例》首次提出“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志牌”的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实行“卡片式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到现场直接扫描二维码即可知道每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避免执法部门面对量大面广的排放口不知道怎么查、查什么的问题;首次提出将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固定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集中到依照排污许可证监管上,生态环境部门将依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条例》实施之后,保障施行效果是关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省将迅速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到许可条件的企业开展指导、督促整改,确保今年4月底完成清理整顿任务、9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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