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张晓辉建议进一步完善律师调查令相关规定 对不配合律师调查令单位加强处罚力度
本报讯(记者陈敏肖瀚)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张晓辉关注的重点仍是法治建设。在今年的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张晓辉建议,进一步完善落实申请调查令制度。
张晓辉表示,《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在代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执行阶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被申请机关不予签发调查令的,应当通知律师并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根据调查令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有关证据”。
“规定的积极意义显而易见,但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调查令制度并未得到真正重视和普遍实施。”张晓辉说。
为此,张晓辉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律师调查令的强制法律效力,法院在出具律师调查令的时候,应在调查令中明确载明拒不配合调查的,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法治宣传,让广大被调查单位了解律师调查令相关规定。要加强对拒不配合律师调查令实施的有关单位的处罚力度。建议完善相关规定,让制度的执行“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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