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南国都市报1月18日讯(记者王子遥)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1月17日,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城市和地区可按照2018年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记者1月18日从省商务厅了解到,近年来,海南省跨境电商交易量呈现爆发增长态势。
省商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南省将以海口、三亚、洋浦为重点,进一步探索海南跨境电商多模式发展、差异化发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路子,加大招商力度吸引知名电商企业入驻海南,引进知名品牌在海南设立区域总部,同时扶持本土跨境电商企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创新型人才培训基地,为海南跨境电商发展储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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