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出台《意见》 涉疫情违法犯罪 从严从快惩处
本报2月9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侯俊杰)今天,记者从海南高院了解到,为适应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需求,海南高院向全省发布《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8日起施行。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传播病毒、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闹、造谣传谣、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各类违法犯罪,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同时要妥善处理涉疫情相关民商事案件,对于因疫情影响产生的旅游合同纠纷和交通运输纠纷,积极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妥善进行调处;对于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与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意见》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职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防控疫情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物资及设施征收征用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妥善化解,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此外,《意见》要求,要开辟“维护医护人员”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对造成医护人员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判令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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