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5部门联合发文稳定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春节加班员工可获补休或加班费
南国都市报2月18日讯(记者张野)日前,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作出安排。
《意见》提出,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根据《意见》,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相关部门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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