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健委解读疫点疫区 解除封锁措施流程条件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赵汶)2月18日,海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召开。省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陈建洪就新冠肺炎疫点疫区解除封锁需要满足的条件和具体流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解除封锁主要条件
所有的新冠肺炎病例按要求进行隔离住院治疗及管理;
以上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时间起隔离观察满14天,没有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达到解除隔离的标准;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家庭、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等)在其离开后,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检测转阴,且疫点已经进行彻底的终末消毒后,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规范处理;
整个区域疾病监测系统有效运转,群防群控策略与联防联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自最后一例病例隔离后14天,无新发病例出现。
评估流程方面,疫点疫区所在乡镇(街道和农场等)政府向市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解除申请报告;由市县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组织联防联控部门与专家进行评估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报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的原则,解除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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