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已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14件17人
本报海口2月19日讯(记者金昌波通讯员杨帆)2月18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涉疫情防控案件情况,截至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14件17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依法惩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14件17人。其中,提前介入13件16人;受理审查逮捕5件5人,批准逮捕5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3人,起诉2件2人。在办理的案件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件3人、妨害公务犯罪5件6人、寻衅滋事犯罪3件3人、诈骗犯罪3件4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1件1人。
会议强调,要严格落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确保正确使用法律;要更加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快捕快诉妨害涉疫情防控案件;要慎重适用认罪认罚,注重案件办理效果;要加强指导,保证案件办理质量;要注重发现总结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宣传。在办理妨害涉疫情防控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要尽量采取书面审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做到疫情防控与办案“两不误”。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主持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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