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 按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标准 给予补贴
本报讯社区是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正面战场,物业行业是区防控的重要力量。结合现阶段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和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布《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给企业。记者符小霞通讯员杨洲
《通知》指出,切实保障物业防疫物资供应。将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防疫物资纳入全省防疫物资统筹分配范围,通过集中配发、特许优先购买等方式,充分保障物业防疫物资供应。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对小区车辆、人员出入登记、体温检测、人员筛查,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杀,规范快递、送餐、代购等后勤服务行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小区楼宇和人员实施封闭、隔离管理等。对不配合物业开展小区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依法严肃处置,确保小区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给企业,补助时间为2月份和3月份,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各市县要及时做好小区数量统计以及具体分配方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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