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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严整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前4月查处违法行为24万余起

海口日报 2020-05-16 07:37

本报5月15日讯(记者赵莎)为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去年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运用“路长制”警务机制组织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今年1至4月,全省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24万余起;截至4月份,海南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5.7%。

行动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充分利用“路长制”警务机制,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触角从主城区延伸至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科学安排交警、派出所、巡特警等警力组成的联合整治小组,定期深入辖区的各乡镇,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农村主要道路、乡镇、隐患点路段的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做到对重点管控范围的全覆盖。

3月1日起,海南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路长制”勤务智能管理系统,并运用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实现对街(路)面警力工作的在线部署、实时巡查、精准调度、监督落实等动态管理,直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工作的打击效能,进一步提高街(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

行动中,各地交警部门坚持处罚与安全教育相结合,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全方位、广覆盖、多维度的宣传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引导广大群众养成佩戴头盔的交通习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据统计,1至4月,全省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行为245698起,同比上升387.8%,其中农村地区查处率同比上升272.7%;全省摩托车肇事244起、死亡92人,同比分别下降42.18%和26.98%;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因颅脑损伤致死59人,同比下降41%。

经抽查统计,截至4月,海南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85.7%,比专项整治行动前提升了29.3个百分点,有力压降了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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