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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承储企业应具备 24小时应急配送能力

海南特区报 2020-06-15 09:09

本报讯遇临床短缺药品及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确保药品的及时有效供应,以保证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和公众基本用药需求?由省工信厅牵头编制的《海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征求意见。记者刘兵

承储企业及条件:遴选1-3家,每3年公开选一次

管理办法提出,承储企业由省工信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企业规模及经济效益等情况,在有意愿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海南省药品流通骨干企业中公开遴选1-3家。承储企业原则上每3年公开遴选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及时遴选调整承储企业。

承储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包括:承储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仓储设施、设备、卫生环境和现代物流能力,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承储企业应具有24小时应急配送能力等。

储备品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海南省医药储备主要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和应对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医药,包括临床急需短缺药品、应急救灾药品等。

省卫健委负责收集整理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信息,汇总形成《海南省储备药品目录》。药品储备计划根据医疗机构需求数量变化、可能出现的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突发短缺且临床必需的药品可随时列入。

储备管理:急救解毒药品须保证100%储量

管理办法规定,在保证储备药品品种、质量、数量的前提下,承储企业要根据具体药品的有效期及质量要求对储备药品进行适时轮换,储备的库存总量不得低于计划总量的80%,其中每一品种不得低于该品种计划量的60%,但对临床急需短缺药品、非常规性的急救解毒药品必须保证100%的储备量。

调用管理:为生产和运输提供特殊通道

管理办法指出,短缺药品储备实行有偿调用。遇到灾情疫情或突发重大事故需要动用储备药品时,由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省工信厅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调用储备药品。承储企业在储备药品调出后的30天内,应按储备计划及时补齐储备药品。

承储企业应建立药品储备应急配送机制,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及时配送药品,并做好调用配送记录台账。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药品的生产和运输提供特殊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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