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分类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将从10个维度构建分类指标体系
本报海口8月5日讯(记者罗霞通讯员王雪梅陶永琰)海南日报记者8月5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将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各类企业,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从企业属性、登记信息、许可信息、公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关联企业、经营能力、舆情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合规信息等10个维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运用人工智能对企业仍在影响期内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结合定性定量判定规则,将企业划分为暂无风险企业、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高风险企业四类。
其中,暂无风险企业主要包括成立三年(含)以上且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过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信用“黑名单”、未发现存在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的。低风险企业主要包括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企业信用“黑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近一年未发现存在失信行为或虽有失信行为但已超出信用影响期,没有被公示尚在影响期内的不良信用信息的。中风险企业主要包括近一年曾被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改正或近五年受到5万元以下(含5万元)罚没款处罚的,当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当前具有逾期未缴足罚款情形的,当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高风险企业主要包括近五年受过更高档次行政处罚的,已被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的,逾期未缴足罚款持续满三年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续满三年的,被发现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对暂无风险企业实行适度宽松的监管,简化监管方式和程序,适当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监管频率,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低风险企业保持正常监管频率,实行常规监管。对中风险企业,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和专项整治重点关注对象,定期不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相应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监管频率。对高风险企业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和重点整治对象,大幅提高监管频率,实行严管重罚,在办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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