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措施有序推进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礼包”加速落地
本报讯(记者王慧通讯员刘碧波)8月10日上午,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中心,电话声此起彼伏,58位热线座席员戴着耳麦,为电话另一端的纳税人答疑解惑。
“最近来咨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鼓励类产业名录的国内外客商特别多”,据座席员苏家义介绍,自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后,平均每天都能接到50个左右的相关来电咨询。
“海南自贸港的建设关键在于制度创新,税制的优化、创新对于促进海南自贸港建设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将有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据了解,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31号文件”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李旭红分析,我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海南自贸港所定的15%优惠税率不但低于标准税率,与高新技术企业及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的税率相同,并且也远低于G20国家的标准税率,有利于鼓励、吸引投资。
除了优惠政策给力,海南税务部门也迅速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为推进政策平稳落地添力。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方面,我们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由纳税人自行判断,若认为其符合财税31号文件的条件,可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先行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由纳税人留存”,海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蒋焕民表示,该局依托电子税务局实行极简办税方式,纳税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自行申报享受优惠,有利于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为做好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辅导,海南省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畅通税企交流渠道,通过线上税企微信交流群等方式,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全天候全方位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税企交流群沟通方便快捷,在群里提问税务人员都会帮忙解答,即使是在下班时间、周末或节假日,我们也能得到及时的答复。”海南国爱治疗中心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孙雅说。该公司所在的海口国家高新区,当地税务局共组建了5个税企微信群,税务人员全天候在线,为1200余名群成员提供政策咨询辅导服务。海口国家高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林银兰表示,“31号文件”发布后,该局主动靠前服务,第一时间利用税企微信群向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推送优惠政策,及时回应纳税人的疑难问题。
此外,考虑到自贸港政策于6月底出台,为了确保新政策发布后首个纳税申报期纳税人能及时享受,海南省税务局将7月纳税申报期限由7月15日延长至7月24日,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自贸港税收优惠政策咨询专岗,辅导企业正确填报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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