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海南省际县际客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陈丽园通讯员潘彤彤)记者10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海南省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海南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发改委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放开省际和市县际班车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通知,省际、市县际班车(农村客运班车除外)客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班车客运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同时应保持与毗邻地区票价水平的衔接。取消班车客运价格确定、调整的事前备案。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以及汽车客运站收费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班车客运票价要保持基本稳定,自主调整票价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便于公众阅知的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自觉规范经营和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公布的票价应包含营运线路里程、车型、价格管理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班车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旅客实行票价优惠。
此外,各地价格、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班车客运票价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班车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稳定。各地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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