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通报两期海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情况 海南医疗机构回款率不断提高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通报两期海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使用情况。结果显示,自海南省去年12月20日正式落地集中采购政策以来,海南省医疗机构回款率不断提高,对解决海南省医疗领域存在的拖欠药款顽疾、优化医疗企业营商环境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据了解,目前医院回款慢、欠款多,无端增加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因此保证回款成为此次集中采购政策重中之重。对此,省医保局从两个方面着手保证回款:一是明确医疗机构作为结算货款的第一责任人,须在每月10日前保证上月用药及时回款;二是医保部门拿出一定比例医保基金的预付款,缓解医疗机构还款压力。通过两项制度改革创新,使医保部门履行招采职能优势更加明显。
据统计,截至6月底,全省参与第一批集中采购且已开展中选药品采购业务的378家医院(不含省属医院),有345家已按时完成回款,医院回款率达91.27%。全省参与第二批集中采购且已开展中选药品采购业务的414家医院(不含省属医院)有352家已按时完成回款,医院回款率达85.02%。海南省医疗企业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医疗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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