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全省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1个
□记者林文星
本报讯日前,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海南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意见》指出,优先保护单元是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陆域、海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省划分优先保护单元582个,其中陆域462个、海域120个。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重要产业园区、重要港区、机场以及城镇建设集中区域、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倾废区、排污混合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72个,其中陆域109个、海域63个。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区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省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17个,其中陆域24个、海域93个。
《意见》明确,“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在制定和编制时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不得变通突破,不得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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