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元! 海南本月22日起实施科学技术奖励新规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龙易强)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将于5月22日起实施,《细则》对全省科学技术奖励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将有助于海南省做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四个类别奖项。其中,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标准为特等奖20万元、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作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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