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垦乌石农场有限公司公告
为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劳动权益,海南农垦乌石农场有限公司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凡本公司(原国营南方农场)不在岗职工,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到党群工作部补缴社保费和办理转岗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做出“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社保”处理。
名单如下:王燕,460036197704101541。
特此公告!
海南农垦乌石农场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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