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3次贩运毒品2000多克东方市一男子被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陈敏见习记者郭佳菁通讯员罗凤灵李雪刚)东方男子陈某原本是个“瘾君子”,2001年至2010年间,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3次,2017年开始为牟取非法暴利,走上了贩运毒品的“不归路”。近日,省二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陈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10日、2月15日21时许,陈某经电话联系杜某后,驾驶汽车携带毒品从海口市前往乐东县领头镇尖峰高速路口附近,以110元每克的价格,先后贩卖330克、58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给杜某,获利约10万元。2017年2月17日12时许,陈某驾驶假牌号小轿车在海口市某酒店前被民警检查,民警当场从小轿车后排座位、扶手箱内和副驾驶座位的黑色挎包内,共查获毒品7包。经鉴定,甲基苯丙胺1006.78克,海洛因300克,甲基苯丙胺、吗啡因成分的毒品0.17克。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规定,3次贩卖、运输毒品2000多克,毒品犯罪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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