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小区20多户玻璃阳台被砸开发商:业主私自封闭阳台违反规定 律师:砸坏业主阳台是侵害他人财产
据马先生介绍,其2015年在临高长岛蓝湾小区购了一套房,入住几个月后就在阳台上实行封闭装修,安装了玻璃封闭框架,花费约7000元,然而今年11月3日从岛外回到小区时发现,自家的阳台被砸了,玻璃碎了,框架也掉了。
“小区大部分是候鸟老人,我买的是一期的房子,当时购房合同内并没有说不允许封阳台,且当时购房时销售经理还表示只要不用砖头等重物封闭阳台就可以。”马先生表示,尽管二期的房子在合同内明确规定不能封闭阳台,且开发商于2017年才贴公告不能封,但其购买的一期房屋合同条款没有这样的规定,其早于2015年底就封了阳台。
记者从马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看到,该商品房户型为一居室,有封闭阳台0个,非封闭式阳台1个。但没有规定业主是否可以封闭阳台。马先生表示,当初封闭阳台进行装修,物业和开发商也没有进行阻拦,也未进行说明,如今直接砸掉十分不合理,侵害了业主权益。
对此,小区开发商徐先生称,小区业主私自封闭阳台属于违建,且小区有业主公约等相关规定,此前已告知不能封闭阳台,至于业主装修时未能及时制止是因为业主偷偷进行封闭阳台装修,如今部分业主封闭阳台影响到小区容积率等妨碍了项目验收,此前要求业主自己整改,但业主没有整改。
当记者问及将如何处理纠纷,是否赔偿时,对方没有正面回应。
海南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平认为,私自砸坏业主家的阳台属于损坏他人私人财产,如果涉及数额较大就可能涉嫌犯罪,应该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目前,包括马先生等被砸阳台的业主在内已经就此问题向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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