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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亮生活 律师解决身边难题

法制时报 2021-03-30 01:09

1

海口

女性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

窦女士咨询:我国妇女有哪些合法权益?这些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寻求救济?

张娆律师解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文化教育权益、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和婚姻家庭权益六大权益。政治权利主要表现在可以与男性一样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及管理社会事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应当积极培育和选拔女干部。对于文化教育权益,主要是指女性有和男性一样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有以下三种途径寻求救济:一是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反映情况,寻求帮助;二是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三亚

老公家暴,起诉离婚能否主张赔偿?

和女士咨询:我老公长期对我家暴,我想离婚了,请问离婚能否主张赔偿?

张娆律师解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男方长期对女方实施家暴,可以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男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提起离婚诉讼,女方有权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

3

三亚

丈夫隐瞒婚史,婚姻是否无效?

陈女士咨询:我和丈夫谈恋爱时一直都不知道他结过婚,去年我们办了婚礼,当时没去办理婚姻登记,今年要去办证时他才交代结过婚,还有一个女儿,现在跟随前妻一起生活。当时觉得生米做成熟饭了,就跟他去登记了,现在想想又很不舒服,请问这结婚证可以认定无效吗?

胡乾华律师解答:你所遇到的情况属于道德范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民法典还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情况并不能认定为婚姻无效,也无法申请撤销婚姻。

如果你想要解除婚姻,只能依据离婚程序办理。如果你们结婚时间不长,且丈夫隐瞒了重要情况,法院是有可能直接判决离婚的。

4

临高

父亲遗嘱只分房产,其他财产怎么办?

周先生咨询:我父亲跟我母亲离婚后二婚生一个女儿。父亲写了一份遗嘱,写明继母和妹妹继承他的一处房产,我继承他的另一处房产。该遗嘱只提及了房产的继承问题,请问,未提及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胡乾华律师解答:如果你父亲去世时,其处分房产的遗嘱合法有效,而其未对其他财产作出处理的话,他的其他合法个人财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具体来说,你父亲的其他合法个人财产应由你、他再婚的妻子、女儿按照法定继承的份额共同继承。

一般来说,所有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是均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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