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首次进乡村集中公开宣判3宗刑案以案释法提高村民法律意识
本报讯(记者赵世馨许光伟通讯员闵娜)9月26日上午,陵水黎族自治县法院到本号镇芭蕉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集中公开宣判3宗刑事案件,开展禁毒和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活动。巡回法庭依法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符某冲有期徒刑3年9个月,判处林某龙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杨某受朋友纠集,10余人在公共场所持射钉枪、镰刀、“山猪炮”等工具聚众斗殴,并打砸他人摩托车。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其处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符某冲为筹集毒资吸食毒品,3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李某,抓获时查获海洛因毒品0.539克。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某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被告人林某龙于2005年开始吸食毒品,曾被强制隔离戒毒,亦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但仍未脱落毒瘾,服刑完毕后重蹈覆辙,为获取毒资,以贩养吸,多次在陵水县新村镇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林某龙被公安民警抓获时当场从其随身单肩挎包内查获疑似冰毒14包、疑似海洛因12包、疑似K粉6包、药丸23粒。经鉴定,14包疑似冰毒净重30.3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12包疑似海洛因净重20.59克,检出海洛因成份,6包疑似K粉净重201.23克,检出氯胺酮成份。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龙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为累犯、毒品再犯,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宣判开始前,村民陆续来到芭蕉村委会院内,陵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向村民分发禁毒宣传册、法律法规及犯罪预防宣传折页,解答村民们的法律咨询。
据介绍,此次进乡村集中宣判,是陵水法院首次将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延伸至乡村,也是法院积极回应农村法治建设需求的重要方式。长期以来,文化程度较低的村民占陵水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大多数,法院深入乡村进行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是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及防范法律风险重要且有效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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