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连任心有不平扣留公章阻碍经营 陵水本号法庭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认识错误促和解
据了解,原告陵水某农垦专业合作社主要经济来源是种植大棚瓜菜,进行销售后年终给社员进行分红。被告郑某某是该社理事长,近期在合作社的改选中未获连任而请辞,因心有不平将合作社营业执照及公章私自扣留未予交出,造成合作社无法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种植的60多亩大棚瓜菜只能通过零售方式进行买卖,大量瓜菜滞销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故原告诉诸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向郑某某释法明理均无果,遂决定开庭审理。考虑到案件判决结案后的法律效果,也本着和平解决原则,承办法官再次做庭前调解工作,让郑某某从大局意识出发,认清私自保留营业执照和公章所造成的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郑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某当庭让家人把营业执照和公章拿来交还给合作社,该案得以顺利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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