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里去偷菜碰到村里女孩“约会” 他棒打外村男子伤人致死改名换姓28年,陵水一男子获刑十五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19日讯(记者陈栋)23岁时,他和同伴夜里出门偷菜时,发现外村男青年送本村女孩回来,便想埋伏教训一下外村男子,不料他们竟将对方一人打死。嫌疑人黎某欣作案后逃离陵水,改名换姓躲避抓捕。法网恢恢,28年后,他最终被警方抓获。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黎某欣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2年8月10日晚,喝得有些醉意的黎某丰提议去村外菜园偷菜,黎某欣和他一起出发了。两人在去陵水黎族自治县提蒙乡远景村委某村外一菜地的路上,发现马某、江某二人送同村的女青年黄某香、黄某凤回村。因对外村男青年带本村女孩外出感到不满,两人便想殴打马某和江某。于是,黎某欣与黎某丰到附近松树林各折一根木棍并躲到附近石桥处守候。
次日凌晨1时许,当马某、江某步行返回途经该石桥时,黎某欣、黎某丰持木棍冲出来,边喊边追打二人。在逃跑中,马某摔倒在地,黎某欣、黎某丰追上后持木棍对其进行殴打,直至其气息微弱才停手,二人逃离现场,马某被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天亮后,派出所民警来村里调查,黎某欣才听说被打的那名男子已经死亡。黎某欣立即出逃,先是去万宁南林红铁岭帮人砍柴,后又逃到琼中以假名“王中”生活并成家。
事后,经法医鉴定,死者马某是被他人使用棍棒类的钝器打击右颅顶部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此外,案件中的另一人黎某丰于2009年被海南一中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年6月25日,黎某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海南一中院认为,黎某欣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黎某欣系坦白且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件发生于1993年,1979年《国刑法》故意伤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适用1979年《刑法》。
新闻推荐
本报三亚2月26日电(记者良子高懿通讯员冯谋瑞曾群飞欧阳天华)2月26日元宵节当天,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各支队深入辖区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