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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国土资源局@9家小微企业经办人9月18日前有笔退款可领包括不动产登记费和土地登记费;逾期未办,视同放弃

海南特区报 2018-08-23 02:59

□记者畅凯

本报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时间段代收和收取了海南陵水富力湾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小微企业的共29笔7180元不动产登记费和11笔139876.3元土地登记费,合计147056.3元将退还给缴费者。因无法联系到部分企业,请以下小微企业经办人于9月18日前持发票、身份证及银行卡号到陵水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退款手续(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南干道8号政务服务中心19号窗口,联系人:陈宗立18389316350),逾期未办,视同放弃退款。

退款小微企业名称: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海南信联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海南隆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陵水元通实业有限公司、三亚长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朝阳环保治理有限公司、北京燕开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陵水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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