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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1年,被羁押9年后真凶归案再等17年仍未获清白

法制时报 2018-06-27 22:59

1992年,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卷入了一场邻里斗殴纠纷,纠纷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夏邑县人民法院认定,张玉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日前,张玉玺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2001年,夏邑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哥张胜利才是主犯,张胜利被判故意伤害(致死)罪。随后,被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取保候审,又过17年,他还没等到“开庭重审”的通知。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对于本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继而引起双方家中多人参加的吵骂和厮打。在双方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然而,张玉玺称自己在斗殴开始之后,便被打伤,事发时并没有见到死者。

事发后的第2天,张玉玺被夏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过了4年多后,张玉玺才被夏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夏邑县法院于1997年5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张玉玺不服,上诉至商丘中院。商丘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判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就在二审判决作出半个月前的1997年10月12日,张玉玺的堂兄弟张胜利、张叶被夏邑县公安局刑拘。这成为整个事件的转折。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显示,在互殴过程中,被告人张胜利持木棍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的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张叶持木棍将张公社头打伤后,开支医疗费3800元。张胜利被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张叶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换句话说,法院认定,最终导致张超明死亡的致命伤,是由张胜利造成的,而非张玉玺。

另一名被告人张叶表示:开始认定的是他(张玉玺);但实际不是他,他不在现场。

2001年9月11日,羁押9年之后,张玉玺被从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但从此之后,张玉玺的案子却再也无人问津。

张玉玺的代理律师徐昕认为,从本案发回重审至今,已近21年,夏邑县人民法院一直未开庭审理,已经超过审限。

徐昕说,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如果要续保的话,要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张玉玺的取保候审是严重超期,也就是说他现在也不处在某种强制措施之内,又没有给他一个说法,这样一种情形被称为“疑罪从挂”。张玉玺的案件,准确的说不是“疑罪”,而是“无罪”,因为有其他的判决,已经确定此案的真凶。

截至发稿,夏邑县人民法院没有对此事做出回应。事件相关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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