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可提取公积金租房
本报讯昨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材料除租房基础材料外,增加含房产坐落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拆迁部门明确房产已拆除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辅助性材料。
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记者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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