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去世后祖屋被征收,三个姐姐每人只分到2万元拆迁补偿款八旬三姐妹告赢弟媳一家 拿回244万余元
本报讯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宗继承纠纷案件。申请人唐某妹、唐某梅、唐某芜三人是亲姐妹,平均年龄为80岁,有一弟弟唐某祥。唐氏三姐妹的父母于1950年、2003年相继去世,并未留下遗嘱,留下了几间老宅子给唐某祥一家居住。2013年,唐某祥去世。2016年,海口市龙华区坡博片区棚户拆迁改造,政府征收了唐氏三姐妹父母留下的祖屋,并向唐某祥的遗孀杨某及其两名子女发放了征收补偿款和其他奖励性、补助性款项若干。记者刘柯娜通讯员毛雨佳蔡莉
杨某及其两名子女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支付给唐氏三姐妹各2万元,剩余补偿款拒不分配。因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唐氏三姐妹与弟媳杨某一家僵持不下。2017年6月,唐氏三姐妹一纸诉状将杨某及其两名子女诉至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杨某一家返还三姐妹应分得的父母遗产即拆迁所得利益应得部分。
经龙华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及其两名子女向原告唐氏三姐妹支付征收补偿款239.87万元。法院判决后,被告杨某及其两名子女不服上诉。今年4月,海口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杨某及其两名子女未履行法定义务,7月,唐氏三姐妹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向被告杨某及其两名子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杨某及其两名子女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经线上、线下查询,依法冻结、扣划了杨某及其两名子女银行账户上的244.42万元(包括案件标的、迟延履行金等)。考虑到唐氏三姐妹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龙华区法院执行法官林志飞一行上门走访唐氏三姐妹,现场为其办理了执行案件的相关手续,将执行款244万余元转入唐氏三姐妹个人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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