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新闻> 国内要闻> 正文

北京一女子出国游玩自拍摔伤,与旅行社起纠纷自己存在过失 被判自担70%责任

法制时报 2018-10-12 07:28

日前,王女士出国游玩时只顾着拍照,被古城的石头绊倒致伤,后续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北京市海淀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由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王女士承担70%的责任。

女子出国游玩自拍摔伤

2014年1月19日,张先生与妻子王女士与旅行社签订《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参加由该旅行社组织的为期一周的泰国游。在清迈古城游玩时,王女士不幸被身后石头绊倒。事发后,旅行社领队将王女士送至当地医院简单接受治疗。此后,张先生夫妇仍随团旅行至回国。回北京后,王女士感觉腿部不适,决定到医院住院治疗。

1个月后,王女士病愈出院,并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问题与该旅行社进行协商。但该旅行社认为领队尽到了合同义务,王女士作为成年人,只顾拍照被石头绊倒,实属意外事件。由于协商未果,王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该旅行社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万元。

法院判她自担70%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经营方,有义务保证参与旅游活动的游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即法律意义上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王女士在走路过程中摔倒受伤,未受到来自第三方的外力,但该旅行社是专业旅行社,并非首次组织清迈古城等旅游项目活动,领队及导游应及时告知旅游途中注意事项,旅行社辩称本事故完全属于意外事件,法院不予采纳。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旅行社及时的采取了一定救助措施。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过程中应该注意自身的安全,因此同样存在过失,可减轻旅行社的责任,最后,法院酌定判决由该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王女士承担70%的责任。

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该旅行社在游览清迈古城时未及时提醒相关注意事项以及风险,并进行适当的提醒,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消费者跟团旅行时,尤其是出国旅游时,要提高人身安全的保护意识。虽然法律约束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但消费者更应清楚这种保障义务并非能保障一切,应当切实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澎湃)

新闻推荐

安检时被绊倒受伤上海一老人出境游泡汤起诉索赔,法院判机场担责40%赔偿

2017年2月,罗老先生与家人一起前往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参加跟团出境旅游。不料,安检时罗老先生被高台绊倒受伤,不但旅游泡...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新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