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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 侵吞公款625万元山东滨州质监局原局长犯3罪获刑18年

法制时报 2018-10-17 07:44

日前,经山东省邹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判处滨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局长高树先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20万元。高树先当庭作了深刻忏悔,并朝审判席、公诉席和旁听席深深鞠了3个躬,然后,把头埋进袖子里抽泣起来。

侵吞公款疯狂敛财

今年51岁的高树先,出生在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县一个普通农家,高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当地一所学校任职。1998年9月,高树先被任命为沾化县利国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经他审批的经费越来越多,他的心态也开始发生变化,对自己的生活现状越来越不满意,总想找机会捞点钱。

2006年2月,高树先对沾化县土管局打入利国乡账户一笔108万元的占地资金动了心思。他找到沾化县利国乡财政所所长王某,告知王某需要报销一部分费用,并给了王某几张工程款发票。高树先安排王某将钱报出来之后用吕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卡存入。据高树先交代,吕某于1998年在利国乡政府承揽零工时认识了高树先,此后二人便成了朋友。高树先在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开立账户,并让王某将60万元现金打入。一笔本应属于全乡的占地补偿款,因为几张虚假的发票瞬间进入自己的口袋,这种简单快捷捞钱的方式让高树先欣喜不已。

2007年2月,41岁的高树先出任沾化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案卷材料显示,2006年2月至2011年12月,高树先先后利用担任沾化县利国乡党委书记,沾化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惠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惠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惠民县新城区建设管理指挥部总指挥等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25万余元。

罪行败露身陷囹圄

2018年1月,滨州市监察委先后收到群众反映以及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移交的高树先有关问题的线索。到案后,高树先坦白了自己贪污的部分犯罪事实。

6月15日,高树先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一案由滨州市检察院指定邹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2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25万余元。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高树先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87年至2018年,被告人高树先尚有财产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7月6日,邹平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3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在大量证据面前,高树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认罪悔罪。(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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