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弱者也要分清责任
10月12日,浙江义乌的骆大伯驾驶电动车逆行撞上一正常行驶的奔驰。在得知车损4万元后,骆大伯让交警体谅他一下,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而一旁的奔驰车主方先生也表示认同骆大伯的说法,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交警黄春魁很明确地拒绝了他们,并告诉他们,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后交警认定,骆大伯负事故的全责,费用由其承担。
按说,这种免去弱势肇事者赔偿责任的结果算得上皆大欢喜。但实际上,这种无原则的“妥协”和谅解并不利于规则的树立,执法部门就该理直气壮地拒绝“和稀泥”。
本事件中,交警认定奔驰车主无责任,那么,奔驰车辆的损失将由肇事方即骆大伯承担。即便奔驰车主先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不要求骆大伯承担,保险公司在承担责任后也会向责任承担者骆大伯追偿。而在事故双方私了要求下,如果判定奔驰车全责的话,其损失只能由保险公司承担,真正的责任方完全撇清了责任。
由此可见,奔驰车主的大方不过是慷保险公司之慨,甚至可以说,事故双方有合谋欺骗保险公司的嫌疑。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讲情义和慈善应该建立在是非对错分明的基础上。弱势群体固然值得保护,但这种保护不能是非不分地“和稀泥”,否则就会引发负面示范,让以弱欺人成为部分人谋取不法利益的手段。(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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