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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逆行险些酿事故被路人指责他竟抡起大锁砸伤路人左眼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5个月

海南特区报 2018-10-26 09:21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倩

本报讯骑电动车逆行险些撞到他人,被路过的市民指责几句后,他竟然抡起大锁砸伤路人。

2017年6月10日22时,被告人卢某骑电动车由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往国兴大润发方向逆行。途经文昌邓记清补凉店铺门前时,与一辆电动车险些迎面相撞。站在人行道上的王某见状指责卢某的驾驶行为。卢某听到后遂停车与王某发生言语争执,卢某突然拿起电动车上的U型锁用力砸向王某脸部,造成王某左眼受伤,卢某当场弃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民警扣押了卢某的电动车及作案工具U型锁一把。同年6月14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卢某并予以网上追逃。同年8月8日卢某在南昌被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属重伤二级,属伤残七级。案发后,卢某父亲赔偿王某8万余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二级,伤残七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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