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村集体松脂3吨半江西一村民犯盗窃罪获刑1年半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一村民未经同意或签订采脂合同的情况下,盗割集体山场松脂。近日,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认定被告人龙某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月23日,泰和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南溪乡锦溪村集体“老虎窝”山场上的松树被他人偷割了7000斤以上松脂,要求森林公安依法查处。接到报案后,泰和县森林公安民警立刻前往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经过20天摸底排查,办案人员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龙某跃盗割集体山场松脂的不法事实。
经查,龙某跃从2017年3月至11月,在未经林权单位和山权单位同意,也未签订采脂合同和未搞作业设计的情况下,擅自到泰和县南溪乡锦溪村西贤十二组集体“老虎窝”山场盗割湿地松松脂。经泰和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龙某跃盗割集体山场的湿地松、马尾松松脂6907斤,价款为73755元。
泰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采割集体所有林木的松脂,账物价值人民币7136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主动交代案情,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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