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反悔权”范围需要扩大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这个决议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在保健品营销会议上,往往会存在“洗脑的环节”。老年人由于判断能力不好,容易出现“激情消费”。他们原本没有想购买保健品,只是被现场气氛感染了,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和选择。这种情况下,老人回到家中过不了多久可能就会后悔了。从保护老人权益的角度来说,理应赋予他们“消费反悔权”。
“60岁以上老人购买保健品7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设计初心是美好的。不过,笔者以为保护“消费反悔权”的范围,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从年龄的角度,可不可以不设置年龄的界限?在保健品营销会议上,参加活动的人会有不同的年龄阶段,有60岁左右的,有50岁左右的。大家可能都因为“脑子一热”就购买了保健品。相同的情况下购买的保健品不应该被年龄界限牵绊。
“保健品无理由退货”也不能止于会议营销方式的保健品销售。在网络上也有销售保健品的,在实体店里也有销售保健品的,甚至在一些小医院里和正规医药公司里也在销售保健品。7天无理由退货,就不能仅仅止步于会议营销式样的保健品销售。应该将任何形式销售的保健品都纳入7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在保健品乱象纷纷的时代,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益维护需要扩大范围。(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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