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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员工中暑身亡 保险公司拒赔法院认定系意外身故,判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害险40万元

法制时报 2018-11-01 08:02

因中暑而不幸死亡能否获赔意外伤害保险金?近日,江苏无锡中院终审判决了一起因中暑死亡而引发的保险赔偿纠纷案件。

2017年7月,杨某所在公司为杨某等员工投保了定期寿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万元、40万元。2017年7月24日,杨某因中暑在租赁房屋内死亡。不久,杨某继承人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中暑不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付。杨某继承人对该说辞无法接受,遂诉至无锡市宜兴法院。

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家中因中暑死亡,根本原因在于天气太热,是由外来因素导致,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此外,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并未将中暑死亡排除在意外伤害之外,在该情形下,应当认定杨某的死亡系意外身故。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某继承人意外伤害保险金40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无锡中院。无锡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无锡中院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审理法官表示,本案中,杨某的中暑死亡尽管疾病的发生源于体内,却是由外部天气引发,归根结底是由外来因素导致,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杨某在家中发生中暑,事发突然且该伤害的发生非本意,因此,中暑死亡在意外伤害的含义范畴之内。(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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