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新闻> 社会热点> 正文

冒充银行人员转走储户40万元河南3被告人犯盗窃罪等获刑并处罚金

法制时报 2018-11-07 07:55

11月5日,3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南阳中院驳回了被告人袁超、彭长丰的上诉,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冒充银行客服人员作案

2016年7月至11月,被告人彭长丰通过短信或者网站发布代办高额信用卡的虚假信息,并冒充银行客服人员,以办理信用卡需要查客户征信、验资、付手续费等理由,要求被害人提供验资银行账户并向账户内存款,然后向被害人发送由被告人袁超制作、提供内嵌木马程序的手机银行客户端,通过后台窃取被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袁超、彭长丰相互联系,分工操作,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钱款秘密转至他处,其中彭长丰联系被告人陈爱娥在ATM机上将盗窃所得款项取现。通过上述作案手法,两被告人先后盗窃人民币近40万元。陈爱娥两次帮助彭长丰取款,从中得“好处费”2800元。

犯盗窃等罪被惩处

2018年4月2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超、彭长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爱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袁超主动退赃后认罪、悔罪,彭长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有立功表现,陈爱娥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袁超、彭长丰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袁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彭长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爱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陈爱娥违法所得28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8年5月2日,一审判决下发后,袁超、彭长丰不服,提起上诉。

南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上述情节均已认定,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原判量刑适当,遂作出了上述终审裁定。(民法)

新闻推荐

男子持枪杀人后成国家干部公安局长久拖未决检察长蓄意包庇,杀人犯被“保”了25年

持枪杀人的黑龙江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犯案后一度被“保”住了。先是时任海林市公安局局长吴连成、...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新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