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旅客托运包中的钱搬运工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记者刘柯娜通讯员王娇
本报讯“90后”四川籍男子黄某宝曾是海口美兰区某货运公司搬运工。黄某宝利用搬运旅客托运行李的机会,从旅客托运的双肩背包中盗走现金。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宝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30日凌晨5时35分左右,黄某宝在搬运旅客托运行李的过程中,将一个黑色双肩背包的拉链拉开,发现背包内有两个红包,遂将红包内的现金盗走,其中一个红包内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另一个红包内的金额为人民币600元,共计人民币1600元,黄某宝偷走钱后将纸质红包袋丢弃在货舱内。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宝家人代其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宝自愿认罪且其家人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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