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占道经营还须疏导机制补位
据北京市城管执法监察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市城管执法机关共立案处罚占道经营违法行为13.19万起,96310城管热线共受理占道经营类举报同比下降57%,各区占道经营治理效果明显,环境秩序得到提升。
(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流动摊贩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老大难”问题,既要保证城市清洁美丽,又要保证市场有序,还要保证人性化的执法,非常之难。流动摊贩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却以“占道经营”的姿态谋生,可以说是“边缘经商群体”。流动摊贩是现代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他们在方便了市民生活的同时,也给管理执法带来了许多困扰。因此,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应疏堵结合,既不能一棍子打死,也不能放任自流。
换言之,治理占道经营,还须疏导机制补位。事实上,《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也就是说,流动摊贩在有关部门划定的区域经营,工商将予以行政许可,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当流动摊贩成为个体户后,将会有更多的人参与经营,可以进一步活跃市场。如果给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的流动摊贩办照,能进一步规范其行为,会更有利于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同时也能满足部分城市居民的需求。
特别是,应将流动摊贩管理及占道经营治理,纳入地方法规,依法进行综合治理。管理流动摊贩,治理占道经营,涉及工商、城管、税务、环卫、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要想形成管理合力,需要相关措施跟进才行。首先,城管部门要转变观念,把流动摊贩作为城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予规范、支持和引导。同时,税务等部门对流动摊贩经营活动,可采取减收或免收相关税费的政策;规划部门在做出规划时,可以经过论证或专家组讨论,多听取市民、摊贩的建议等。相反,对一些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摊贩,在一定时间内,可对其流动范围进行约束。□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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