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起纠纷 拿枪恐吓他人 广西两男子获刑
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失去理智的莫某妙竟然拔枪相向。近日,广西横县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莫某妙有期徒刑3年3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被告人梁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2017年9月1日,莫某妙从他人处要来1支短枪和2支长枪,随后拿到黎某达(另案处理)位于横县横州镇某住宅中,与被告人梁某和黎某达一起装弹试枪,并将3支枪存放于黎某达住宅中。
当天晚上9时许,莫某妙与梁某到横州镇某酒店找朋友玩。在6楼一房间内,莫某妙因琐事与麻某发生口角并扭打,后被朋友劝开。莫某妙离开酒店后仍心有不甘,便叫梁某和韦某龙(另案处理)取一支长枪和一支短枪并装弹上膛,去找麻某报复。3人在酒店里遇到麻某、宋某等人,莫某妙随即冲向麻某并用枪指向麻某。麻某见状往酒店内躲,宋某等人上前将莫某妙拦下并往酒店外走。这时,在酒店外面等候的莫某妙的同伙韦某龙拔出短枪指向宋某等人,要求宋某放开莫某妙。众人放开莫某妙后,莫某妙随即扣动长枪但没能击发。此后,莫某妙便将长枪交给梁某,梁某将长枪扔到酒店巷子处。之后,为了恐吓麻某等人,莫某妙从韦某龙手上拿过短枪朝酒店旁的巷子开了一枪,随即携带枪支逃离现场。之后,莫某妙将2支长枪交由梁某、韦某龙藏匿,韦某龙自行藏匿短枪。次日,莫某妙、梁某、韦某龙在黎某达家中被民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涉案3支枪支。
经鉴定,涉案3支枪均是以火药燃烧产生能量发射弹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妙、梁某在公共场所持枪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莫某妙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3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南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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