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殴打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 父母认为他是正当防卫不断申诉,已申请假释
起口角被殴打引发血案
“我看到我儿子又获得了8个月的减刑。”4月1日,刚走出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以下简称未管所)的李惠告诉记者。
“现在有那么多正当防卫的案子,成年人都没法准确判断自己该怎么应对,你让一个14岁的孩子怎么判断,一群人追着他打。”每次提及儿子的这段经历,李惠都会忍不住语气激动。这些案件细节,李惠及家人也是在看到相关调查报告时才慢慢了解到的。
根据一审审判书,2014年4月30日上午,陈浩瀚与同校学生李某在学校食堂排队买早餐,李某踩了陈浩瀚一脚,二人发生口角和抓打。在此后的12小时内,陈浩瀚经历了两次殴打,及多次谩骂、脚踢、抽耳光和持刀挑衅。最终,被强行拉到学校附近一小区的陈浩瀚,在十几人的包围中,用从同学处得来的卡子刀刺中李某胸部后逃跑,李某拿刀在其后追了一段路后倒地。最终,李某因伤重不治身亡,而陈浩瀚也因重伤二级,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
获刑8年父母不断申诉
其后,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陈浩瀚有期徒刑8年。陈浩瀚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陈浩瀚父母在了解案情后始终无法接受判决结果,不断申诉。“直到我儿子抢救过来以后,我们转院检查时才看到他浑身的淤青,看得我们真的心痛。”李惠对记者说,“快6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为儿子奔波喊冤,我认为这个事情是正当防卫。”
专业人士的意见加深了李惠对儿子“被冤枉”的执念。就在4月1日前往黔南州检察院提交假释资料时,她还和一位曾经接待她的信访工作人员通话,后者告诉她,他个人认为这个案子就应该适用“正当防卫”。而在最近一次接受记者采访时,瓮安县法院称,如果此案是在今天判决,可能会有不同结果。
案件真正的“转机”发生在今年3月,陈浩瀚家属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请求再审该案,最高法接收了相关材料。
3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针对“贵州瓮安校园少年互杀案”作出回应称,院方也高度重视正当防卫、校园欺凌话题,将及时发布相关情况。
律师向检察院提请假释
综合案件进展的情况,代理该案的北京市鼎鉴律师事务所林丽鸿律师认为,当下最重要的是先通过假释让陈浩瀚能够与家人团聚,然后再进一步厘清相关法律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不管案子适不适用正当防卫,陈浩瀚的服刑情况都已经满足了假释的条件。”林丽鸿告诉记者,陈浩瀚的服刑时间已经满足了《刑法》规定的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他犯案时是未成年人,被害人更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先予以假释。林丽鸿说:“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陈浩瀚服刑4年以上就可以申请假释。而根据我们获得的最新信息,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根据陈浩瀚的表现,建议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也就是说,他既符合了减刑的条件,同时也符合假释的条件。”
据了解,此次已是陈浩瀚第二次获得减刑,2017年,他就曾被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而在两次减刑后,他的刑期已只剩下2年。
林丽鸿律师强调说:“家属的心愿就是期盼孩子早日恢复自由,早日团聚。如若本案确实错判,假释也能减小对陈浩瀚及家人的伤害。”(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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