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指导意见》指出,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主动服务中小企业,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要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要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要改进服务保障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支持对外合作与交流。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支持和统筹指导,加强工作督导评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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