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POS机刷走客户37万购房款 贵州一名房产公司销售经理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为还高利贷,贵州省安顺市紫云县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李某,将客户购房款376720元私自刷出来抵债。近日,紫云自治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侵占赃款继续追缴。
36岁的李某是重庆市人。2014年,李某经亲戚介绍,来到了安顺市紫云县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被任命为该公司的销售经理。
据悉,李某来紫云县前,曾在重庆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期间,因工作失误,导致一房多卖,造成该公司损失80多万元。为弥补公司损失,李某只好向亲戚借钱。“我向亲戚借了100万左右来还债,其中一部分拿来给前女友当分手费。”为还亲戚的债又去找了高利贷借钱,前后欠下100多万元。
李某供述,他在紫云县担任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时,被高利贷追债。对方让他将客户的购房款刷出来还债。李某同意,并委托对方帮自己办理一个POS机。没多久,POS机办好后,李某绑定了自己一张银行卡。
事后,李某在上班时谈好一个客户,并成功将该客户的购房款通过POS机刷至自己账户。就这样,李某前后将3笔购房款成功刷到了自己的账户中。
后来李某发现,自己的行为并没有引起公司的注意。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李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收到了来自紫云自治县法院的传票,其内容为购房的业主要求退款。该公司发现,该业主的信息并没有在公司销售表内。遂打电话询问李某,李某才将自己私自将客户的购房款刷出,没有进公司账户的情况说出。2016年,该公司通报李某侵占公司资金的明细表,要求李某在限定时间内归还挪用的金额。但李某并没有退回。于是该公司工作人员报警。
2018年9月2日,李某在重庆市一家网吧被警方抓获。案发后,涉案款已由房地产公司退还相关购房者。在案件审理中,李某退回了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房产公司的销售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司购房款人民币3767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贵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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