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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建立、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ST椰岛收上交所问询函

证券导报 2019-06-06 09:16

本报讯(记者曾丽园)5月29日,ST椰岛(600238)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相关股东股权协议安排事项的问询函,要求对其频繁建立、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事项,及东方君盛未能按期完成增持计划等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5月28日,该公司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红舵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红棉投资有限公司、田高翔、王正强签署《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东方君盛与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田高翔及王正强构成一致行动人。同时,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签署《关于解除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协议书》,东方君盛与海南五蕴不再是海南椰岛的股东一致行动人。此外,该公司部分董监高也与股东王正强解除了表决权委托。

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东方君盛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约1.33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6%。此次股权变动后,ST椰岛将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由冯彪及王贵海共同实际控制,冯彪为ST椰岛董事长兼总经理、东方君盛实际控制人,王贵海为海南红舵、海南红棉的实际控制人。

上交所认为,公司相关股东频繁建立、解除一致行动和表决权委托关系,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性造成重大影响。要求东方君盛和其他相关方说明原因,是否还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或关联关系等。

ST椰岛表示,实际控制人的确定将对公司未来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但是东方君盛自2018年4月以来因多笔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多次起诉,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收购人最近3年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此事项也遭到上交所问询。

2017年9月15日,东方君盛公告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该增持事项至今未完成。为此,上交所要求详细说明东方君盛前期未能按期完成增持计划的具体原因;东方君盛主观上是否有意愿完成增持计划、客观上是否具备完成增持计划的资金实力;按月份详细说明未来期间东方君盛完成增持股份承诺的具体计划和资金安排,并提示可能继续无法完成增持承诺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冯彪在完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后,大幅拉开了与二股东海口国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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