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推轻生女孩跳江 南宁一男子被批捕 检察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
15岁女孩欲跳江,19岁男子帮推
4月24日凌晨,广西南宁市民黄先生与朋友在凌铁大桥上,看到有一女生情绪激动,与一男子争吵,想往桥下跳。不久,黄先生看到另一男子将女生推进江里。随后,黄先生赶过去,把推人男子拦下,并报警。警方第一时间赶到后,将跳江女子救起,并将推人男子带走调查。
经查,将女子推进江中的男子名叫李某,今年19岁,与跳江女子并不认识。当时,李某骑车到凌铁桥上,有一女子自称想跳江,让李某帮助她跳江。随后,发生了黄先生目睹的一幕。
据了解,跳江女子未成年,经医院诊治,无生命危险。
男子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网友热议
昨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获悉,因李某涉嫌故意杀人,检察院对其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消息一经发出,引起网友热议。多数网友对李某帮助女孩自杀的行为表示震惊。有网友认为,李某不劝阻他人自杀反而支持,是办事不考虑后果。“拉一把是见义勇为,推一下就是故意杀人。”“不是什么忙都要帮的,这是一个错误示范,大家不要学。”
有网友评论称,李某应该劝阻女孩自杀。“自杀者并非全部都是生无眷恋,有时候,一个关爱的眼神就可以唤回他们。她之所以不敢跳,就是还有活下去的愿望。我们都是从15岁走过来的,处在叛逆期的时候,看世界和看问题都比较偏执,需要有家人师长的悉心开导以及同学朋友的倾听帮助。”
但有极少数网友评论称,“帮助别人也犯法吗?”
检察院: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
据介绍,对于犯罪事实,李某没有太多辩解。李某称,当时他看见女孩很难过,女孩请求他把她推下桥,他就照做了。
经审理,南宁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李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虽然女孩有自杀倾向,李某是基于女孩的要求,把她推下的桥,但女孩系未成年人,对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力。检察院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故意杀人,故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李某承认是他把女孩推下江的。他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当时他自己清楚,如果他把女孩推下去,可能会造成女孩死亡。但是,他还是把女孩推下去了。”南宁青秀区检察院一检察官告诉记者。
而对于有网友持有“帮助他人自杀并不犯法”的观点,检察官解释道,“人的生命,若没有经过法定程序的话,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生命。在这个案件上,即便是基于被害人自己的要求,李某也不能将她推下去。不管这个女孩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如果她想结束自己的生命,其他人都不能帮她自杀。”
检察官称,若遇到有人企图自杀,正确的帮助方式并不是帮助他人自杀。“可以选择救人,也可以报警。”
声音:
律师:帮助他人自杀被法律禁止
帮助他人自杀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吗?记者就此咨询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王飞表示,帮助他人自杀是被法律禁止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飞认为,在南宁男子帮推15岁女孩跳江一案中,帮推男子未造成女孩死亡的结果,且男孩是应女孩的要求而实施推人的行为,主观恶性不深,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甚至在此量刑幅度基础上减轻处罚。
此外,王飞还提到,助他人自杀若仅是口头上的教唆、起哄,并不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新闻推荐
会员“跳不过” 爱奇艺赔钱 法院:应明确提醒消费者,无法跳过所有
明明购买了VIP会员服务,却发现不能跳过综艺视频中的广告内容。为此,苏州大学大三女生孙某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