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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民生工程沦为“民怨工程”

法制时报 2019-07-30 07:41

据央视近日报道,在云南宣威市海岱镇旧屋村,当地政府2010年修建的饮水安全工程至今形同虚设,各家水表显示的用水量一直为零。这些年,村里男女老少都要四处找水和背水,异常辛苦。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一边是村民“未见到一滴水”,另一边宣威市水务局农水科验收文件中竟然写着“工程完工”“运行良好”。这一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假工程”,9年来却始终没有被发现,若不是被媒体曝光,这种荒唐事不知何时才会被戳破。由此看来,水表“零水量”背后,是有关方面的“零检查”“零监管”,更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如果相关部门从一开始在验收工程的时候就能够严格把关、实地检查,就能够弄清楚饮水安全工程是否存在问题。或者,相关部门能够多到基层走访,听听群众的难处,问题也能及时浮出水面,而不至于被搁置9年都没有被发现。

本来好端端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为种种原因竟然成了“民怨工程”,折射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性。近年来,财政资金大量投放到民生工程项目上,群众热切期盼。然而,在一些地方,有关责任主体要么敷衍塞责、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致使民生工程成了“假把式”“豆腐渣”“烂尾楼”,不仅造成财政资金的极大浪费,更严重影响了党的好政策落地,对此必须高度警惕。

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把民生工程搞成劳民伤财、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保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把一个个民生工程项目办成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安全工程。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民生工程项目监管,充分发挥督查、稽查、审计、投资评审等监管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主体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符合要求的扎实推进,脱离实际的及时纠偏,存在隐患的及时消除,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决整治;对普遍性、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推动民生工程项目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坚决兑现民生承诺。(中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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