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六个核桃不补脑 男子一审败诉
18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处获悉,近日一名消费者起诉“六个核桃”生产商及其购买产品的超市虚假宣传被驳回。法院认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不违反《广告法》规定,而该产品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补脑”“健脑”的错误认知。原告张某未提出上诉。
南都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多地消费者曾对“六个核桃”生产方提起过类似诉讼,而法院大多认为其对广告语或商标理解不当。(据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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