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热点> 多彩国内> 正文

未经许可转载“知乎”问答 新浪微博一博主和运营公司被判侵权赔偿8000元

法制时报 2019-12-05 07:48

因认为新浪微博“大神说”(曾用名“知乎大神”)未经许可擅自转载知乎网问答,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知乎属于该公司旗下品牌)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博主阮某、深圳蜂群互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阮某、蜂群公司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就涉案问答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二被告共同赔偿智者天下公司经济损失8000元。

知乎起诉“大神说”

原告智者天下公司诉称,其作为知乎的运营主体,经授权享有知乎问题解答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二被告共同运营的新浪微博“大神说”未经许可,擅自在微博上以图片的形式大量转载原告平台上用户的问题及回答,供广大互联网用户浏览,侵害了智者天下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智者天下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7万元。

被告阮某辩称,涉案文章均已删除,未给原告及原作者造成损失;被告转载涉案解答系知乎协议中允许的基于非商业目的使用,且已在显著位置注明作者信息。

被告蜂群互动公司辩称,公司不是涉案微博经营者,涉案微博内容与其公司无关。

独创性表达受保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7篇问答系作者对某一特定问题的认识和见解,通过文字形式传递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形成了作者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表达,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根据涉案7篇文章的署名及作者给智者天下公司的授权书等证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智者天下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7篇文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涉案昵称为“大神说”的新浪微博注册人为阮某,同时基于蜂群互动公司关于其自运营“大神说”等微博的宣传、广告招商及实际能够在微博中发布广告的情况,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蜂群互动公司与阮某共同经营涉案微博。涉案微博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享有权利的7篇问答,侵犯了原告就该7篇问答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运营主体需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

自媒体平台用户在推送热门文章、视频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即在于未经许可发布内容侵犯他人著作权问题,涉及的著作权权项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中,阮某、蜂群互动公司共同运营的微博“大神说”未经作者及智者天下公司授权,在新浪微博中转载原告发布于知乎网的解答,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本案为自媒体运营主体敲响警钟,提示运营主体尊重原创和版权权利人,通过规范化经营传播热门文章、视频,实现文化繁荣。(人法)

新闻推荐

莫把“集体决策”当作违纪借口

□江武“你们是听镇党委政府的,还是听谁的!”说这话的是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草海镇镇长施某,因为14次滥发津补贴,2019年9...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