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15家药企贿赂 贵州省食药监局一处长获刑11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罗志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罗志在担任贵州省食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伙同他人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收受相关企业的好处费。二审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原判显示:被告人罗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罗志已退缴的其受贿个人所得的全部赃款481.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收15家药企近182万元
在罗志的个人受贿中,罗志单独受贿181.6万元。记者梳理发现,罗志单独受贿涉及15家药企,分别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远程制药有限公司、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扬生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等。
值得注意的是,药企董事长亲自去送好处费。2011年,益佰制药董事长窦啟玲找到罗志,希望以省食药监局的名义向国家药监局报请允许益佰公司恢复“注射用清开灵”的生产销售。之后,为感谢罗志的帮助,窦啟玲送给罗志50万元好处费,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2017年4月,贵州百灵董事长姜伟送给罗志10万元,希望罗志在百灵集团申报“糖宁通络”国药准字文号及工艺登记等相关事项上提供帮助,罗志予以收受并表示同意帮忙。
判决书显示,罗志于2004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于2010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处长,于2014年1月至案发时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处长。
为药企协调捞好处
2007年9月,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佰公司)在生产“注射用清开灵”药品时因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辅料被国家药监局查处并被责令暂停该药品的生产销售。2011年,益佰公司董事长窦啟玲遂找到被告人罗志,请求帮忙恢复“注射用清开灵”的生产销售。在罗志的帮助下,省食药监局将此诉求上报至国家药监总局。后窦啟玲为感谢罗志送50万元,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2011年至2012年,罗志利用其担任省食药监局药品注册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贵州远程制药有限公司申报六类新药“双冬胶囊”一事,帮忙协调。为表示感谢,该公司董事长程吉祥通过省食药监局稽查局局长胡德强送给罗志13万元的好处费。另外,程吉祥还分两次以拜年名义送给罗志共计1万元的好处费。上述钱款罗志全部予以收受。
判决书还显示,罗志在处室相关业务中为医药企业谋取利益从而收受企业好处费,罗志收受威门药业副董事长杨槐6万元,收受圣济堂全资子公司——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高敏红3万元,收受康恩贝全资子公司——贵州拜特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薛捷2万元,收受信邦制药杨淙1.2万元。(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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