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别人搅拌车车架号抵债 山东一男子服刑期间因漏罪线索加刑3年6个月
5年前,张某某因将未取得车辆所有权、隶属于中国某汽集团济宁有限公司名下的10辆搅拌车低价出售,并将所得款项挪作他用,数额特别巨大,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不曾想,张某某的罪行不止于此,在他服刑的日子里,中国某汽济宁公司再次因为他卷入波澜中。
2018年6月25日,中国某汽集团济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报案称,服刑人员张某某在与该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在未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张某某就擅自将属于该公司的一辆水泥搅拌车修改车辆大架号并出售进行抵债,该行为给该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并陷入其他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追究张某某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
而关于这条漏罪线索,还要从2008年说起。当时张某某任深圳市一汽车贸易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2008年成为中国某汽济宁公司在深圳的4S店经销商,双方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支付车辆全部款项前车辆所有权归中国某汽济宁公司所有。
2009年12月,双方签订了购买30辆搅拌车的汽车买卖合同,每辆车支付定金2万元,这其中就包括此次的受案车辆,车给了张某某,但张某某并未支付剩余款项,因此车辆实际所有权仍归中国某汽济宁公司所有。
2011年,张某某因为公司资金紧张,借用了朋友蔡某的248万贷款钱,直到2012年,陆续还了180万元,仍有将近100万元未还。蔡某当时也身负外债,就常去找张某某要钱,张某某欲将车库里两台搅拌车抵债给他,蔡某便要求抵债的车辆必须能在车管所上户。
可张某某并未给某汽回款,无法拿到该车的合格证,几经思考后,他将这两辆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打平,再用打码机打上了其他车辆的合格证车架号、发动机号,这样合格证信息与车辆信息一致便可上户了,两辆车卖出后共抵债52万余元。
他盗用的这个合格证实际是中国某汽济宁公司在2010年销售给山东某汽车公司的水泥搅拌车证件,该证件曾经丢失后又进行了补办,直到2017年11月末,这家公司为车辆继续投保时被告知已有相同车架号、发动机号的车辆在广东省揭阳市购买保险,导致无法投保,便一纸状书将中国某汽济宁公司告至法院,这才发现张某某私自篡改车架号、发动机号、套用别车合格证信息并出售的犯罪事实。
经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与原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将违法所得205369退赔中国某汽集团济宁某车有限公司。(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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