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全球表演者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生效
据新华社电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28日正式生效。
该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根据条约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这一备受瞩目的国际版权条约得以在4月28日正式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称其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里程碑。条约的缔结、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激发其创造热情,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条约缔结地,中国政府在推动该条约缔结和生效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该负责人强调,条约生效是惠及全球表演者的新起点,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国家版权局将积极推动更多的国家批准、加入该条约,也将以条约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推动包括视听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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